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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《日本經濟新聞》29日報道,日本政府安全保障法制草案日前曝光。執政黨進行調整後,最早將於2015年1月彙總相關法案的概要,並對部分手續進行調整。草案稱,當外國軍艦進入日本主張的領海且不撤出時,自衛隊可根據首相的判斷出動應對。
  日本雖允許外國軍艦在其領海內通過,但如果長時間在領海內停留,或者主張領土主權,則有必要做出相應排除。如果是尚未達到武力攻擊的“灰色地帶事態”,自衛隊要想出動應對目前要通過內閣決議,由防衛大臣下令啟動海上警備行動,辦理手續需要時間。
  對此,日本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今年6月就調整部分手續達成一致。規定當武裝漁民登陸離島及日本船舶在公海受到武裝集團攻擊時,可根據首相的判斷下令啟動海上警備行動。
  日本政府在此基礎上還追加了外國軍艦進入領海一項,對於這三種情況是否適用由首相判斷下令啟動海上警備行動,最早將於2015年1月做出內閣決議。
  圍繞集體自衛權,草案規定了作為解禁條件的“存立事態(暫稱)”的概念,將廢除《周邊事態法》,制定新的他國軍隊支援法案。即便本國沒有遭受直接攻擊,但對相關密切國家發起攻擊要聯手反擊的“集體自衛權”,將在《自衛隊法》中追加解禁條件。
  該條件是指,有密切關係的其他國家受到武力攻擊、日本的存立受到威脅、日本國民的生命及自由存在從根本上受到顛覆的明顯危險等。日本政府將這種狀態規定為“存立事態”,將在武力攻擊事態法中寫入其定義。
  草案還將廢除設想朝鮮半島有事之際支援美軍的《周邊事態法》,而將新制定《支援和協助活動法(暫稱)》。
  此前,日本自衛隊的活動地區在事實上僅限於日本周邊,但根據新法,將取消地理上的制約。此外,草案還將允許支援美軍以外的其他國家軍隊,為了做出國際貢獻,隨時可以向海外派遣軍隊。提供武器彈葯以及給執行戰鬥任務的飛機加油和維修也將成為可能。  (原標題:日媒:日本首相可派自衛隊應對外國軍艦入領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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